南京市高淳法院在執行陽江公司的關聯公司江蘇匯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蘇華強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財產過程中,發現后兩者作為被執行人其資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符合執轉破條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高淳法院執行局決定將兩公司移送破產審查。
執行轉破產后,柳暗花明。該案自裁定受理破產重整申請至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僅用時9個月,通過實質合并破產申請與預招募投資人的兩線并行,利用“反向出售式重整”模式將問題重重、瀕臨破產的陽江公司等九家公司盤活,一攬子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盡力挽回實際施工人、供應商、農民工等利益相關方的損失,最大程度保留了債務人企業的營運價值,把優化營商環境真正落到實處。
這是南京法院在推進“執轉破”工作實體化運行方面打的漂亮一仗,類似戰果還有很多。在5月10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南京中院執行局指揮中心主任陸正勤介紹,2021年,南京共立案審查被執行企業破產申請363件,裁定受理破產285件,涉及執行案件3184件,債務總金額24.81億元;經過審理,裁定終結破產程序52件,平均結案用時135天,南京“辦理破產”指標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中國營商環境報告》中獲“標桿”稱號。
公平公正是營商環境的基礎。去年江蘇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執轉破”成功,與被執行人以及相關聯的1060件終本案件畫上了一個句號。“雖然此次通過破產程序得到的清償不多,但我看見了公平。”申請執行人王先生對繼續在市場搏擊充滿信心。
“執行程序注重保護的是個別債權人的債權實現,重在追求效率;破產程序作為概括執行,解決所有債權人的平等清償問題,更加注重公平。”陸正勤表示。
“執轉破”的功效不止于此。南京法院通過破產取回權、撤銷權、債務人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等制度實現可供分配的資產最大化,從而對勞動者合法權益進行了保護;對于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通過破產促進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和企業轉型升級,讓“生病”企業重新煥發生機活力,讓市場資源配置更加高效。
為了能“選得好”“轉得準”“審得快”,南京兩級法院近年來進行了許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去年,南京兩級法院均在執行局新組建了專門的“執轉破”審判團隊,團隊由執行局和破產審判業務部門的員額法官組成,全面承擔起“執轉破”案件的篩選、審查、立案和簡易案件實體審理等工作。這一轉變推進了案件集約化管理、流程簡化、“執轉破”工作精準銜接,提高“執轉破”工作的效率。棲霞區法院建立健全破產審查、移送交接、協同配合等工作機制,提升“執轉破”工作效能,相關工作經驗在全市法院交流推廣。
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南京中院近期發布了《關于構建“立審執破”一體化機制全力推進“執轉破”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執行轉破產制度,形成長效運行機制。南京中院執行裁判庭副庭長黃建東介紹,今年全市法院通過“執轉破”受理破產案件不少于200件,全年“執轉破”案件結案率不低于60%。
(記者 耿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