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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財經9月30日電 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關于具體退稅額度,《公告》指出,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監管層希望住房需求能夠在四季度有所釋放,為樓市的穩定提供一些支持,預計將對市場預期形成良好的引導效應?!睆V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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