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郵農商銀行不斷加強審計整改制度體系建設,著力構建審計整改督查全過程跟蹤管理機制,推動審計發現問題全面有效整改。
推行一項制度,即審計整改“三種形態”的集中約見談話制度。該行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性質分類為一般、較為嚴重、重大三種形態,分別由審計部門負責人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集中約見談話,協管領導對相關部門負責人和被審計單位進行集中約見談話,“三長”對分管副行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和被審計單位進行集中約見談話,就審計中發現問題逐條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實整改。
出臺兩項辦法,即《高郵農村商業銀行審計問題整改銷號管理辦法》《高郵農村商業銀行審計問題整改督查問責管理辦法》。辦法規范和細化了審計整改督查工作流程,明確被審計單位問題整改主體責任、審計部門問題與整改銷號通報責任、業務管理部門督查協助整改責任、合規管理部合規系統管理責任、人力資源部績效管理責任和紀檢監察室違規處理責任、監事會辦公室監評考量責任,推動審計問題全面有效整改。
落實三項舉措,即下發整改通知、嚴肅追責、納入考核。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向分管行長和條線部門下發《協助整改通知書》,促進立體化整改取得成效;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隱患,及時向行長室提交《管理建議書》《風險提示函》,向相關部門提交《核實處理函》,同步抄送監事會辦公室以監評考核。綜合運用積分管理、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手段,加大處罰力度,提高審計威懾力,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支行和部室月度、年度考核,根據實際整改率進行考核認定,以考核促整改。
(許剛)
關鍵詞: 高郵農商銀行 審計整改督查 跟蹤管理機制 農村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