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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發展條例》28日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條例明確,上海設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由上海市和閔行、長寧、青浦、嘉定等四區兩級財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優化規劃布局和區域功能,集聚高端產業和高端人才,完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提升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參與編制商務區內的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國土空間規劃的落地實施,組織編制商務區內的專項規劃。同時,商務區管委會將牽頭定期發布“虹橋開放指數”,反映金融與貿易便利化程度、區域貿易活躍度等。(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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