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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烏魯木齊市疫情防控期間幫助企業和困難群體紓困解難的相關要求,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出臺了《關于實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階段性減免租金政策的批復》,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家庭,以戶為標準進行租金減免,減輕疫情防控對中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響。 本次公租房減免方式有三種,一是對已繳納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間租金、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順延;二是對未繳納租金、合同尚未到期的,在保障家庭繳納租金時,減免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間租金;三是對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續租條件,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在收取房租時減免3個月的租金。(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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