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流程的關鍵步驟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流程的關鍵步驟為:
1.當事人撰寫仲裁協議,明確仲裁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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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
3.仲裁委確認受理后選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開庭審理。
《仲裁法》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愿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二、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費用誰承擔
找法網提醒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仲裁工作經費依法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鑒定等發生的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就是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同時對未經確權的同一塊土地各據理由主張權屬,根據各方理由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矛盾。
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有效期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糾紛涉及土地所在地農村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可以郵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并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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