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廣州中院舉行《廣州法院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廣州法院對民營企業等市場主體依法規范實施納入失信名單措施,探索建立守信激勵和信用修復制度,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今年1-7月份,廣州全市法院共屏蔽失信名單5410人,縮短期限20人,發布信用修復證明書13份,主動履行證明書208份。
廣州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吳振介紹,本次發布的措施圍繞“惠商”“助商”“護商”“安商”四個方面提出了18條措施,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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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審慎否定新類型交易模式效力
在促進企業守法經營,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措施》提出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守法經營、依法審慎否定新類型交易模式的效力、助力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公正保護民營企業在金融案件中的合法權益、服務構建和諧勞動關系5條措施。
如某健康管理公司訴某醫療門診部公司、李某某合同糾紛案,體現了司法對新型產業合作模式的保護,及公權力介入民商事活動界限的準確把握。在某銀行與林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中,法院未支持金融機構違反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主張,也是司法保障民營企業貸款權益的典型之一。
《措施》還提出高效化解民營經濟糾紛,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包括妥善審理民事與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推動涉民營企業糾紛訴前多元化解、暢通服務民營企業訴訟綠色通道、強化“先行判決”機制運用、全力推進積案清理集中攻堅5條措施。
如某銀行與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該案涉及4億元借款合同糾紛,但通過廣州智慧法院平臺一日內就予以化解。在某科技公司與某化工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在該案中對不同事實引起的民刑交叉案件分別審理,有效保障了民營企業訴權。此外,廣州法院在全國法院率先實現“全國人口信息一鍵查”,免去當事人為查詢被告信息在法院與公安部門之間的奔波。
落實信用修復措施
《措施》還注重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切實保障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包括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妥善處理涉民營企業各類侵權糾紛案件、妥善審理涉生態旅游資源開發案件、對涉外案件依法主動行使司法管轄權4條措施。如某服務公司與某餐飲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明確了發布維權聲明,如詆毀企業商譽應承責的裁判規則。
而在堅持善意文明執行,有效發揮司法對民營企業的挽救功能方面,《措施》提出最大限度降低強制措施對民營企業的不利影響、依法快速兌現民營企業勝訴權益、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提高民營企業重整質效4條措施。
廣州中院印發的《關于建立分級分類的司法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激勵機制的實施辦法》規定,當存在被執行企業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等情形時,法院應當屏蔽失信信息。被執行企業也可以提交書面申請和充分有效的證據材料主動申請信用修復,屏蔽失信信息。
今年,廣州中院將《信用修復證明書》《主動履行證明書》等信用修復措施在全市范圍內進行規范落實。例如為修復被納入失信名單被執行人信用開具《信用修復證明書》,提示相關單位和部門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可不因相關案件再對其予以信用懲戒。
南方+記者 吳曉嫻
通訊員 謝君源 成宇瓏
【作者】 吳曉嫻
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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