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193 證券簡稱:佳士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1
(資料圖)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戶中股份數量為 17,348,862 股,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
等權利,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計算除權除息價格時,按總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現
金紅利=本次派息總額÷公司總股本×10 股=46,992,374.20 元÷487,272,604 股×
金紅利=除權除息日前一收盤價- 0.0964395 元。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
方案已獲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開的 2022 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現將權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權益分派方案的情況
審議利潤分配預案當日的總股本扣除截至當日公司股票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股
數的股本 469,923,742 股為基數,每 10 股派發現金股利 1 元(含稅),共計派發
現金股利 46,992,374.20 元,其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年。在利潤分配預案經公司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至公司權益分派實施日期間,如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化,公
司將按照“分配比例不變”的原則,對分紅總金額進行調整。
二、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剔除已回購股份
幣現金(含稅;扣稅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
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
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
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
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
額部分按 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補繳稅款 0.100000 元;持股超過 1 年的,不需補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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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3 年 6 月 19 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 年 6
月 20 日。
四、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權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0 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序號 股東賬號 股東名稱
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記日:2023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擔。
六、調整相關參數
總額÷公司總股本×10 股=46,992,374.20 元÷487,272,604 股×10 股=0.964395
元,即每股現金紅利為 0.0964395 元。在保證本次權益分派方案不變的前提下,
本次權益分派實施后除權除息參考價=除權除息日前一收盤價﹣每股現金紅利=
除權除息日前一收盤價- 0.0964395 元。
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需進行相應調整,
屆時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實施調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田廈國際中心 A 棟 1606~1610
咨詢聯系人:麻丹華
咨詢電話:0755-21674251
傳真電話:0755-21674250
八、備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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