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820 證券簡稱:英杰電氣 公告編號:2023-045
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
(資料圖)
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股本總額(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完成后)的 0.0993%。
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英杰電氣”)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
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條
件成就的議案》,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 13 人,可申請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數量為 21.3975 萬股(調整后),占公司股本總額(2022 年年度權益分
派實施完成后)的 0.0993%,現對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本激勵計劃簡述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及于 2021 年 6 月
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激勵計劃”)及其摘要,
主要內容如下:
中層管理人員,具體如下表所示:
(1)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授予概況
獲授的 占本激勵計 占本激勵計劃
序號 姓名 職務 權益數量 劃授予權益 授予日公司股
(萬股) 總數的比例 本總額的比例
中層管理人員(9 人) 14.70 11.53% 0.15%
合計(13 人) 31.70 24.86% 0.33%
注: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自《激勵計劃(草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至首次授予期間,鑒于 1 名激
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其獲授的 2.5 萬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本激勵計劃第
一類限制性股票的權益數量由 34.20 萬股調整為 31.70 萬股,激勵對象人數由 14
人調整為 13 人。
(1)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
(2)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別為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
成之日起 12 個月、24 個月、36 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第一類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騼斶€債務。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
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 50%
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 30%
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 20%
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解除限售條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將按本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回購注銷,相關
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屆時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進行回購的,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將一并回購。
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方可分批次辦理解除限售
事宜:
(1)公司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
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
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
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發生上述第(1)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某一激勵
對象發生上述第(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該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已獲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應當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3)公司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層面考核年度為 2021-2023 年三個會計
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業績考核目標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第一個解除限售 ①以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1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5%;
②以公司2020年凈利潤為基數,2021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10%。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第二個解除限售 ①以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
②以公司 2020 年凈利潤為基數,2022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20%。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第三個解除限售 ①以公司2020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3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45%;
②以公司 2020 年凈利潤為基數,2023 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指標均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本
激勵計劃股份支付費用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若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年度所獲授的第一類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現行薪酬與考核的相關規定實施。
個人層面上一年度考核結果 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優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個
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勵對象考核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二)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
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
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公
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出具了相應報告。
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勵對象的姓名與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任
何個人或組織提出的異議。同時,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監事會關于
明》。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關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
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本激勵計劃獲得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的批準,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條件成就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須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
自查報告》。
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
《關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
象名單、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作為首次授予日,授予
限制性股票 31.70 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84.95 萬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
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
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作為預留授予日,授
予 34 名激勵對象 10.85 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 19.77 元/股。公司
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及預
《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和數量的議案》
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作廢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
歸屬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二類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歸屬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
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次解除限售/歸屬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律師、
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相應報告。
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二
類限制性股票第一個歸屬期歸屬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
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歸屬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律師、獨立
財務顧問出具相應報告。
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
《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和數量的議案》
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作廢部分已授予但
《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
尚未歸屬的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歸屬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
意的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本次解除限售/歸屬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
律師、獨立財務顧問出具相應報告。
二、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董事會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是否成就的審議情況
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
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所涉第一類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即將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數量為
司在解除限售期屆滿后按照《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 13
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董事會表決情況:同意 6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回避 1 票。公司獨立董
事對該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對本事項出具了法
律意見書。
(二)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個限售期即將屆滿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第五章 本激勵計劃的具體內容”的相關規定: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時間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內的 50%
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 30%
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后的首個交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之日起48個月內的 20%
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
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完成日為 2021 年 7 月 6 日,第二個限售期即
將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屆滿,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三)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說明
根據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按照《激勵計劃(草案)》的
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即
將成就,現就解除限售成就情況說明如下:
序
解除限售條件 達成情況
號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
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
公司未發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
限售條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
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
選;
②最近 12 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
定為不適當人選;
激勵對象未發生前述情形,符合
解除限售條件。
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滿足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授予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層面
考核年度為 2021-2023 年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 根據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
度考核一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殊普通合伙)對公司 2022 年年
業績考核目標:滿足下列條件之一:①以公司 2020 度報告出具的審計報告
年營業收入為基數,2022 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 (XYZH/2023CDAA3B0079) :
潤增長率不低于 20%。 1,282,572,327.81 元,相比于公
注:上述“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指標均以歸 司 2020 年 營 業 收 入
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剔除本激勵計劃股份 420,704,838.47 元 的 增 長 率 為
支付費用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204.86%,達到了業績指標考核
若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 要求,符合解除限售條件。
象對應年度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購注銷。
(4)滿足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現行薪酬
與考核的相關規定實施:
個人層面上一年度 個人層面可解除限
考核結果 售比例(N)
優秀/良好 100% 獲授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全部
度考核結果都為優秀/良好,個
不合格 0 人層面解除限售比例為 100%。
若各年度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個人
當年實際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
度×個人層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激勵對象考核當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類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解除限售條件即將成就,根據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
權,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屆滿后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 13
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三、關于本次解除限售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除因權益分派調整的影響外,本次第一類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況與公司已
披露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無差異。
四、本次解除限售情況
。
獲授的第一類限 第二期可解 占獲授限制
序號 姓名 職務 制性股票數量 除限售數量 性股票數量
(萬股) (萬股) 的比例
非獨立董事
副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
副總經理
中層管理人員(9 人) 33.075 9.9225 30%
合計(13 人) 71.325 21.3975 30%
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數量、可解除限售數量為經 2021 年、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調整
后的數量。
五、獨立董事意見
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生本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
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整體業績條件與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條件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董事會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
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
事宜回避表決,董事會審議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
定;
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激勵長期價值的創造,有利于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綜上,根據《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中對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
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即將
成就,公司層面的業績考核和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績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條
件。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審議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
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為
激勵對象的情形。
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屆滿后,為 13
名激勵對象持有的 21.3975 萬股(調整后)第一類限制性股票在第二期內按規定
解除限售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手續。
六、監事會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
《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激勵計劃第一類限制
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即將成就。同意公司依據 202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
會的授權并按照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在解除限售期屆滿后為符合條件的 13 名
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七、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
的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條件即將成就,公司已就解除限售履行了現
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尚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應
的信息披露義務及辦理解除限售手續。
八、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結論性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認為,
截至報告出具日,英杰電氣及本期擬解除限售/擬歸屬的激勵對象符合《激勵計
劃(草案)》規定的解除限售/歸屬所必須滿足的條件,且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
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以及《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公司本
期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和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歸屬尚需按照《管理辦法》
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證券交易
所辦理相應后續手續。
九、備查文件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及歸屬條件成就之
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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