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調查一段時間后,揚子新材(002652)8月1日晚間披露稱,公司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關聯方資金占用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關聯采購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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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涉案期間,胡衛林為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持股分別為16.4%、16.4%、12.3%,曾任公司總經理。通過股權代持,胡衛林持有開元金屬95%股份,為第一大股東。
但在2018年至2020年期間,胡衛林利用開元金屬、匯豐圓、江蘇海豐、蘇州天創等,通過超額支付預付款等形式占用揚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巴洛特、新永豐資金,從事關聯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1.98億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額約為3.63億元。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第二,關聯采購事項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2020年,揚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豐與開元金屬發生關聯交易約為7005.83萬元,約占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規定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第三,揚子新材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揚子新材將子公司新永豐生產的鍍鋅卷銷售給開元金屬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過第三方銷售回揚子新材,形成交易閉環,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揚子新材虛增營業收入約為1.37億元,約占2020年年度報告營業收入的11%。
胡衛林作為揚子新材第二大股東、時任總經理,組織、實施了前述違法行為,簽字確認揚子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長王功虎、時任財務總監秦瑋簽字確認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具有保證揚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
此外,時任董事長王功虎、時任財務總監秦瑋簽字確認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對揚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虛假記載的行為,王功虎、秦瑋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時任董事長孫哲峰、時任財務總監鮑俊簽字確認2018年年度報告,具有保證揚子新材2018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
綜上,證監會擬決定對揚子新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50萬元罰款;對胡衛林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王功虎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秦瑋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孫哲峰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對鮑俊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罰款。
另外,胡衛林作為揚子新材總經理,組織、實施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違法行為,涉案時間長、涉及金額大,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胡衛林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文章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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