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據《關于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稅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公告[2025]2號,以下簡稱“2號公告”)1,國家稅務總局于2025年7月31日發布了《關于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稅收抵免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2,進一步明確了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再投資境內享受稅收抵免政策的具體事項,包括如何計算再投資的持有時間、抵免額度、可抵免的應納稅額;如何在收回投資時調整抵免額度、補繳稅款、判斷收回順序;并厘清了境外投資者、被投資企業、利潤分配企業的辦理流程。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就18號公告發布了官方解讀3,通過多個詳細案例詮釋了稅收抵免額度與應納稅額的具體計算方法,助力境外投資者更好地把握政策細節,享受稅收抵免政策帶來的紅利。
詳細內容
(相關資料圖)
一、18號公告規定、官方解讀案例與普華永道觀察
二、稅收抵免政策的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
18號公告進一步明確了享受稅收抵免或者收回投資相關涉稅事宜的辦理。享受稅收抵免及收回投資的流程示意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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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適用再投資稅收抵免的所得屬于源泉扣繳所得,應由利潤分配企業代扣代繳。因此,稅收抵減也應由利潤分配企業在為境外投資者代扣代繳預提所得稅時申請。然而,當境外投資者收回投資需要調減抵免額度或者補繳稅款時,境外投資者需自行填寫申報表提交至利潤分配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
此外,利潤分配企業申請抵減時,需要提交從境外投資者處取得的《境外投資者再投資稅收抵免信息報告表》及《利潤再投資情況表》,但18號公告未提及利潤分配企業是否需要審核該些文件、審核要求等。不過,18號公告明確了各方提供信息的責任。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管理中可以依法要求境外投資者、利潤分配企業、被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方等相關單位或個人限期提供與境外投資者享受稅收抵免政策相關的資料和信息。
注意要點
18號公告解讀案例非常詳盡,為境外投資者享受稅收抵免提供了很好的指引。普華永道建議預備享受稅收抵免政策的境外投資人認真研讀18號公告,特別是解讀案例,確保正確計算抵免額度及收回投資時的補繳稅額,并結合投資規劃考慮額度的使用,避免產生滯納金。
同時,境外投資者應建立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專門臺賬。該臺賬應完整記錄享受稅收抵免政策的關鍵信息,包括再投資時間、金額、幣種、抵免額度比例;收回投資時間、金額、幣種;使用抵免額度的時間;以及補繳遞延企業所得稅額等,確保每一筆再投資、抵免以及補繳都可清晰追溯,幫助企業防范稅務風險,并為準確核算提供可靠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