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489 證券簡稱:八方股份 公告編號:2023-024
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轉增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2 元
每股轉增股份 0.4 股
? 相關日期
新增無限售
除權(息) 現金紅利發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條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2023/6/21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轉增股本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方案經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2023 年 5 月 18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
過。
二、 分配、轉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
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回購股
份》等有關規定,公司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參與
權益分派。
(1)差異化利潤分配方案
根據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公司擬
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股份總數 120,297,135 股扣除股份
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 395,024 股,即以 119,902,111 股為基數:
① 每 10 股派發現金紅利 20 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
② 以資本公積每 10 股轉增 4 股,轉增完成后公司總股本調整為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
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
變動比例),其中現金紅利和流通股份變動比例根據總股本攤薄后計算
得出。
① 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
÷總股本=(119,902,111×2)÷120,297,135≈1.9934 元
②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送轉比
例)÷總股本 =(119,902,111×0.4)÷120,297,135≈0.3987
綜上,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1.9934)
÷(1+0.3987)=(前收盤價格-1.9934)÷1.3987
三、 相關日期
新增無限售
除權(息) 現金紅利發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條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3/6/20 - 2023/6/21 2023/6/21 2023/6/21
四、 分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1)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余 A 股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
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
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
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
東賬戶。
公司股東王清華先生、賀先兵先生、俞振華先生、寧波冠群信息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原“湖州冠群信息咨詢中心(有限合伙)”]所
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
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
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 號)、
《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
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派
發現金股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2
元;待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
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
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
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含 1 個月)的,其股
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的(含 1 年)
,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
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的個人股東,根據《關于
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繳
納,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 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 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 10%
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1.8 元。
對于持有股權激勵限售股個人的股息紅利稅,參照前述無限售條
件流通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的現金紅利稅相關規定處理。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
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
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公
司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即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人民幣 1.8 元。如相關 QFII 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現金紅利需要享受稅收
協定(安排)待遇的,相關股東可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
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的有關
規定,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的,
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
以人民幣派發,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
幣 1.8 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
由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行繳納所得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2
元。
(6)本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來源為股本溢價發行所形成的資本
公積金,本次轉增股本不涉及扣稅事項。
五、 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變動數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后
轉增
一、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非流
通股)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流通
股)
三、股份總數 120,297,135 47,960,844 168,257,979
六、 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數 168,257,979 股攤薄計算的
七、 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權益分派的相關事項,可通過如下聯系方式
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512-87171278
特此公告。
八方電氣(蘇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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