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667 證券簡稱:必創科技 公告編號:2023-064
北京必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發行股份、可轉換債券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業績承諾相關
應收賬款回收承諾實現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創科技”)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關于核準北京必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丁良成等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
(證監許可[2019]2471 號),核準公司向丁良成等 40 名北京卓立漢光儀器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卓立漢光”或“目標公司”)股東(以下合稱“業績承諾方”)
以發行股份、可轉換債券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其持有的卓立漢光 100%的股權,
并向不超過 35 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發行不超過 12,500.00 萬元股份及不超
過 12,500.00 萬 元 可 轉 換 債 券 募 集 配 套 資 金 , 募 集 配 套 資 金 總 額 不 超 過
八次會議、2019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取得了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核發的《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公司與本次交易
的業績承諾方簽署的《北京必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卓立漢光儀器有限公司
全體股東之業績補償協議》
《北京必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卓立漢光儀器有
限公司全體股東之業績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合稱“《業績補償協議》
”),
公司現對卓立漢光 2021 年末業績承諾期滿后應收賬款回收承諾實現情況說明如
下:
一、應收賬款回收考核承諾情況
根據《業績補償協議》,本次交易中,業績承諾方對業績承諾期滿應收賬款
回收考核情況承諾如下:
進行考核,考核基數=目標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應收賬款賬面金
額(應收賬款賬面金額=應收賬款賬面余額-應收賬款壞賬準備,下同)×90%。
賬款賬面金額仍未能完全回收的,則乙方(即業績承諾方)應就未能回收的差額
部分向甲方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目標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應收
賬款賬面金額×90%-目標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對前述應收賬款的實際回
收金額。乙方應在甲方認可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就上述應收賬款
回收情況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后 10 日內,向甲方支付補償金。
目標公司實際入賬為準)之日起 15 日內,向乙方支付與所收回賬款等額的金額。
目標公司已收回金額達到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計的應收賬款賬面金額的
照《業績補償協議》約定的比例承擔補償責任。各方同意,乙方按照《業績補償
協議》累積補償金額不超過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全部稅后對價。
二、應收賬款回收承諾實現情況
根據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卓立漢光儀器有限
公司應收賬款回收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勤信專字【2023】第 6045 號),卓立
漢光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應收賬款回收承諾實現情況如下: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卓 立 漢 光經 審 計 的應 收 賬 款 賬 面 金 額 為
日經審計的應收賬款賬面金額(應收賬款賬面金額=應收賬款賬面余額-應收賬款
壞賬準備)×90%=(39,282,318.40 -4,045,871.26)*90%=35,236,447.14*9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對前述應收賬款的實際回收金額為 33,604,225.96
元,大于應收賬款回收情況考核基數 31,712,802.43 元,卓立漢光業績承諾方應
收賬款回收考核相關承諾已實現,因此,業績承諾方無需向公司支付補償金。
三、備查文件
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卓立漢光儀器
有限公司應收賬款回收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
北京必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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