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
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
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云南交投生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對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
一次會議審議的關聯交易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一、關于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并接受關聯方擔保暨關聯交易事項
公司向中信銀行昆明分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有助于緩解公司自身資金壓
力,滿足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的需要。公司控股股東為上述業務提供相應擔保,有
助于相關業務的盡快落地。本次會議審議的關聯交易價格定價合理,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廣大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在審議本議案時,關聯
董事已回避表決,該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我們一致同意此關
聯交易事項。
二、關于與銀行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并接受關聯方擔保暨關聯交易事項
公司與民生銀行昆明分行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豐富了公司應付賬款支付方
式,有助于公司統籌資金安排,緩解自身資金壓力。公司控股股東為上述業務提
供相應擔保,有助于相關業務的盡快落地。本次會議審議的關聯交易價格定價合
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廣大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在審議
本議案時,關聯董事已回避表決,該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我
們一致同意本此關聯交易事項。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
立意見之簽署頁)
獨立董事:
納超洪 程士國 馬子紅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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